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在夫妻申请离婚后,法律规定的一段强制性的等待期。在此期间,夫妻双方不得办理离婚手续,目的是为了给双方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立法背景
中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此前,中国采取”登记离婚”制度,即夫妻双方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即生效。
《民法典》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起,夫妻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
但法律也规定,如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则双方须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立,或经调解但无效的,则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决定。
冷静期的设定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的冷静期开始计算。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如果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未发生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且双方均自愿离婚,则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争议与讨论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支持者认为,该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和挽回婚姻的时间。反对者则认为,该制度侵犯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权,且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婚姻矛盾。
有学者指出,”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 违反离婚自由权:《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离婚自由权是婚姻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制等待期限制了离婚自由,与《宪法》精神相违背。
* 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婚姻矛盾是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强制等待期并不能解决婚姻矛盾,反而可能导致矛盾激化。
* 变相增加诉讼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程序繁琐复杂,无形中增加了离婚成本。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一项有争议的制度。对于其利弊得失,社会各界尚未达成共识。该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长期效果还需要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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