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范围:
*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债务;
* 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债务;
* 一方以个人名义,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
*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发生的债务。
例外情况
下列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一方在婚前个人所负债务;
* 一方因个人原因或对第三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所负债务;
* 一方为个人爱好、娱乐等非家庭必要开支所负债务;
*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担保而负的债务。
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证据可以包括:
* 债务发生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 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 存在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等。
承担共同债务责任
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共同主张债权。夫妻中的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一半的债务。
免除共同债务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免除以下几种情况:
* 债权人免除对夫妻双方的债务;
* 债权人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追索权;
* 夫妻一方死亡或宣告死亡,且另一方未继承其遗产;
* 夫妻感情破裂后,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明确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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