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條件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及《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台灣自2019年5月24日起開放同性婚姻。同性伴侶若欲結婚,需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規定
* 年滿18歲
2.同意結婚
* 雙方均為自願同意結婚
3.無婚姻狀態限制
* 雙方均未與他人結婚或未有其他婚姻關係(例如配偶已死亡或已離婚)
4.無近親關係
* 雙方並非第一親等至第六親等的血親或姻親
5.未受禁治產宣告或輔助宣告
* 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
6.婚姻登記程序
* 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等相關證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戶政事務所會詢問雙方結婚意願,並確認符合上述條件。
* 登記完成後,戶政事務所將核發結婚證書。
注意事項
* 同性婚姻享有與異性婚姻同等的權利義務。
* 外國人與台灣人結婚,需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例如取得居留證或觀光簽證。
* 同性伴侶若欲領養孩子,需符合相關領養規定,例如取得親屬關係證明或進行家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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