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的原因
无效婚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 近亲结婚:根据中国法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违反此规定的婚姻无效。
* 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重婚婚姻无效。
* 胁迫结婚:指一方当事人在遭受胁迫的情况下与其不愿结婚的对方结婚。被胁迫方有权在胁迫消除后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 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婚姻的另一方或婚姻关系具有重大误解,包括对对方的身份、健康状况、婚史等重要信息的误解。因重大误解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 一方无行为能力:根据中国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结婚。与无行为能力人结婚的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 财产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由各自所有。
* 子女关系:无效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按非婚生子女处理。
* 抚养费:与无效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父母一方有抚养责任。
* 损害赔偿:受胁迫一方或因重大误解结婚的一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撤销无效婚姻
因胁迫或重大误解而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胁迫消除或重大误解消除之日起计算。
注意: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不同。可撤销婚姻自始有效,但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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