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负的债务,根据债权来源不同,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一、夫妻个人债务
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独立实施民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负债一方单独承担。
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
* 以个人名义借贷或签署债务合同;
* 为个人消费、投资或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 未经另一方同意或追认的债务;
* 未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债务。
个人债务的承担:
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只能向负债一方主张权利,不得向另一方追偿。
例外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个人债务可能转为共同债务:
* 一方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维护家庭共同利益;
* 一方为另一方实施代理行为,或经另一方追认;
* 夫妻双方约定将个人债务转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
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需要而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 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 为共同经营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 为共同财产所担保的债务;
* 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共同利益;
* 双方约定将个人债务转为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的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夫妻债务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和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夫妻债务的性质,依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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