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条件
收养是指一方当事人(收养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被收养人)之间建立非血缘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了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收养设定了一系列条件。
一般条件
* 收养人条件:
* 年满30周岁(有特殊原因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不满30周岁);
* 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无严重疾病、精神病,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收养条件;
* 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无不良嗜好,有稳固的收入来源;
* 有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为被收养人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 被收养人条件: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 未满14周岁的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 因被拐卖、虐待、遗弃等原因,需要被收养的未成年人;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收养条件的未成年人。
特殊收养条件
* 收养有特殊需要的子女条件:
* 收养残疾子女或者患有慢性疾病子女的,收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保障条件和抚养、教育能力。
* 收养外籍子女条件:
* 收养外籍子女,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 收养弃婴条件:
* 收养弃婴,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程序条件
* 收养程序:
* 向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
* 提交收养材料;
* 民政部门审查材料,核实收养条件;
* 发放收养证。
其他条件
* 收养的目的是为了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收养不得以牟利为目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当建立起亲密、和谐的关系。收养不得损害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 收养条件符合后,收养关系自收养证发放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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