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材料
为办理新生儿、收养子女、依法收容流浪婴儿、入养子女的户口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公证书
* 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医疗机构出具。
* 收养公证书:由公证机关出具。
2. 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身份证
* 父母或收养人的户口簿。
* 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需要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
3. 父母或收养人结婚证(复印件)
* 未婚的需提交单亲证明(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4. 新生儿照片(1张)
* 1寸近期免冠半身证件照。
5. 入户地证明
* 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6. 其他材料
* 出生证遗失证明(如果有)。
* 父母或收养人户口簿迁入手户地的证明(如果有)。
办理流程
1. 准备好所需材料。
2. 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
3.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4. 户籍工作人员核对材料。
5. 缴纳办理费用(如果有)。
6. 领取户口本。
注意事项
* 办理期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
* 户口本遗失、损坏或变更后需及时补办或换领。
* 未按规定办理户口登记的,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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