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范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称为共同财产,而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则称为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范畴:
一、婚前取得的财产
包括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二、婚前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包括婚前继承或受赠取得的房屋、土地、股权、现金等。
三、婚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取得的财产
包括婚前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以及婚前签订其他合同取得的财产,例如购房合同、投资合同等。
四、婚前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用于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股权收益、基金收益、债券收益等。
五、因个人原因取得的财产
包括婚前因个人原因取得的财产,例如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知识产权收益等。
六、婚前约定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通过协议约定,将婚前财产明确为个人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仍然属于个人所有,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但是,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则该部分财产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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