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范畴
根据《民法典》,婚前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范畴:
1. 个人所得
*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 稿酬、专利权使用费等知识产权所得
* 投资收益、利息
* 个人经营所得
2. 受赠、继承的财产
* 他人赠与的财产
* 法定继承或遗赠所得的财产
3. 婚前购买或取得的财产
* 使用个人工资、奖金等购买的财产
* 使用个人存款、投资所得购买的财产
* 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
* 婚前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
4. 婚前债务
* 个人在婚前所欠的债务
* 因个人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5. 特殊财产
* 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 残疾人辅助器具
* 依法应当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注意要点:
* 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以取得时间为准。
* 夫妻一方婚前拥有的财产,但在婚后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原则上仍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
* 夫妻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有约定,以约定为准。
* 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婚后因共同使用、经营等原因而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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