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书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内财产事先达成的书面协议。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约定书明确了夫妻双方婚内财产的归属,区分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避免了因财产分配而引发的纠纷。
2. 约束夫妻双方
夫妻财产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 对抗第三人
夫妻财产约定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也就是说,第三人在与夫妻一方发生财产交易时,不能以不知夫妻财产约定书的内容为由,否认其效力。
4. 除非受特殊保护,否则不保护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书中约定的个人财产,除非受到特别保护,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婚姻法》规定,一方因个人因素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将此类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则约定无效。
5. 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夫妻财产约定书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婚姻法》规定,一方对家庭有重大贡献的,离婚时有权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放弃该权利,则该约定无效。
6. 公证效力
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不容易被推翻。未经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书,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一方否认其真实性,则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约定内容真实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书只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对其他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此外,夫妻财产约定书可以随时变更或解除,但变更或解除也需要经过双方自愿协商并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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