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问题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在我国,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子女抚养权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子女的年龄和身心健康状况
* 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
* 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情感关系
* 父母一方是否具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
* 其他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抚养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但变更抚养权时,应当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抚养费的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护权与探望权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父母可以协议探望时间、方式和地点。如果父母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方妨碍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将始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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