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各自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其效力一直是备受讨论的问题。
效力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有约定财产制的,按约定。这意味着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效力基础是夫妻的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该协议生效的前提。
效力范围
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效力仅限于夫妻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效力的限制
夫妻财产约定书效力受到以下法律限制:
* 违反法律法规:约定书内容不得违反婚姻法、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损害第三人利益:约定书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债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 违背公序良俗:约定书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例如约定一方放弃所有财产。
* 一方受欺骗或胁迫:一方当事人在受欺骗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约定书无效。
公证效力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具有更高的效力,可以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公证后的约定书一旦生效,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约定书在订立时存在瑕疵(如欺骗、胁迫),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定和执行。
撤销与变更
夫妻财产约定书原则上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撤销或变更。但如果该约定书已经公证,则撤销或变更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或公证机关办理。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效力审查较为严格。如果存在违法、损害他人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该约定书无效。
夫妻财产约定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受到法律法规、第三人利益保护、公序良俗以及公证效力的限制。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保障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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