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养子女落户规定
一、落户条件
1. 被领养人户籍所在地与养父母户籍所在地一致。
2. 领养手续合法有效。
3. 养父母符合相关落户条件。
二、落户程序
1. 办理户籍登记:领养子女的养父母携带领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2. 审核材料: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落户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审核户籍底册:派出所核查领养人的户籍底册,确保领养子女与养父母信息一致。
4. 办理落户手续:审核无误后,派出所为领养子女办理落户手续,变更其户籍。
三、落户地点
1. 领养子女落户在养父母户籍所在地。
2. 如果养父母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领养子女可以落户在其中一地。
四、落户材料
1. 领养证明(收养公证书或司法判决书)。
2. 户口本(养父母和领养子女)。
3. 身份证(养父母和领养子女)。
4. 计划生育证明(养父母需提供)。
5. 其他派出所要求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1. 领养手续必须合法有效,否则不能为领养子女落户。
2. 养父母必须符合落户所在地的户籍管理规定。
3. 领养子女落户后,户籍信息将与养父母关联。
4. 落户时,养父母和领养子女应同时到场。
六、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户口登记条例》
* 《收养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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