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生效条件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所书写并由两人以上见证人共同签名的遗嘱形式,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为了确保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和意愿,不得受胁迫、欺骗或精神障碍的影响所致。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在遗嘱订立时神志清楚、思维正常。
2. 书面形式
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制作,不得以口头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遗嘱人应亲手书写遗嘱内容,或由他人代写并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3. 亲笔签名
遗嘱人必须亲笔在遗嘱末尾处签名,签名应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不得代签或仿签。
4. 见证人
至少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必须同时在场,亲眼看到遗嘱人签署遗嘱并听到遗嘱人声明该文件是其遗嘱。见证人不需要了解遗嘱内容,但需要了解遗嘱人的身份和署名行为。
5. 见证人签名
见证人在遗嘱签名页上签署自己的姓名、日期和地址,以证明他们见证了遗嘱人的签名。
6. 见证人资格
见证人不得是遗嘱人或遗嘱中受益人,也不能是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
7. 日期
遗嘱应注明立遗嘱的日期,日期应真实准确,以便确定遗嘱的效力时间。
8. 其他事项
代书遗嘱可以包含遗嘱人的其他指示或要求,例如遗嘱执行人的指定、遗产的分配、遗赠的说明等。
满足以上条件的代书遗嘱,视为有效遗嘱,可以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嘱人也可以随时撤销或更改自己的遗嘱,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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