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一方配偶由于另一方配偶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损害或物质损失,依法请求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
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重婚的;
* 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的;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损害赔偿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内容:
* 精神损害赔偿:弥补配偶因过错行为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心理伤害等。
* 物质损失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方的实际损失、过错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由法院自由裁量。
请求时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法院将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 离婚损害赔偿不以离婚为前提,即使配偶双方没有离婚,受害方也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 赔偿金额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离婚损害赔偿是民事赔偿,不会对过错方的刑事责任产生影响。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防止配偶一方因过错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通过适当的赔偿,可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和抚慰其精神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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