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改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然人申请条件:
* 年满18周岁或已婚的自然人;
* 无犯罪记录;
* 未曾因损害他人利益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行政机关处罚;
* 非正在被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宣告失踪的人员。
二、申请事由:
* 姓名有损害本人身心健康或社会公共利益;
* 姓名同户籍登记地相同或者相似,影响正常使用;
* 姓名难以书写、读音或同音字词有不良含义;
* 其他正当理由,如家族传承、宗教信仰等。
三、申请材料:
* 申请书(含改名理由);
* 身份证、户口簿;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四、申请程序:
* 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 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 户政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和调查;
* 符合条件者,将予以批准改名;
* 不符合条件者,将书面告知理由。
五、注意事项:
* 改名后,原姓名将被注销,不再有效;
* 改名后,需及时变更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
* 冒用他人姓名或使用虚假信息申请改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原创文章,作者:王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hunyingjiating/4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