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條件
台灣於 2019 年 5 月 24 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性婚姻權利,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申請同性婚姻條件:
* 申請人均為年滿 18 歲之自然人,且無配偶。
* 申請人均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領有居留證。
* 申請人無近親婚卑親屬關係。
* 申請人無身心障礙致無法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申請程序:
1. 準備申請文件:
* 身分證或居留證
* 戶籍謄本
* 無配偶證明書
* 近親婚卑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
* 身心障礙證明(若有)
2. 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
* 申請人至戶政事務所親自辦理結婚登記。
* 出示申請文件並填寫結婚登記表。
* 繳交規費(新台幣 100 元)。
3. 完成登記:
* 戶政事務所核對申請文件後,完成結婚登記。
* 申請人將收到結婚證書。
注意事項:
* 已有配偶者不得申請同性婚姻。
* 外國人若符合申請條件,也可與台灣人結婚並辦理同性婚姻登記。
* 申請人需於結婚登記前 30 日內結婚。
* 領取結婚證書後 30 日內,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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