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定下的离婚制度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对于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
一、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超过三十日,双方仍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离婚冷静期旨在为夫妻双方提供一个冷静思考、挽回婚姻的机会。
二、协议离婚登记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协议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 离婚协议书;
* 结婚证。
三、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离婚起诉状;
* 身份证复印件;
* 结婚证复印件;
* 其他证据材料(如婚姻破裂的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调查。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判决离婚。
四、其他规定
民法典还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规定:
* 分居满两年:如果夫妻分居满二年,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判决离婚。
*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 家庭暴力: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 恶意遗弃:一方恶意遗弃另一方两年以上,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 生活方式差异:夫妻双方因生活习惯、价值观等差异导致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制度更加注重保护婚姻关系,同时为无法维持婚姻关系的夫妻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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