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客观要件
1. 行为要件
本罪的行为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妨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
– 暴力:是指以肢体行为对他人身体进行侵害或者以生命、健康相威胁的行为。
– 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迫使他人违背其意志做不愿意做的事情的行为。
– 其他违法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如欺骗、软禁、骚扰等。
2. 对象要件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其他自然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婚姻自由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 结果要件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无需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
三、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妨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四、刑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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