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证明
定义
事实婚姻是指双方虽然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持续共同生活,共同管理财产,并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一种事实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事实婚姻是指“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的两人”。
证明要件
1. 同居关系
* 具有共同住所,或定期在同一住所居住;
* 相互称呼和对待对方如同夫妻;
* 共同照料、抚养子女等。
2. 感情关系
* 相互依存,表现出夫妻间的忠诚、信任、相濡以沫;
* 共同参加社交活动,并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
3. 经济关系
* 共同管理财产,包括收入、支出和资产;
* 相互扶助,共同承担家庭开支和债务。
4. 継続时间
* 一般要求共同生活满一定年限,如五年以上;
* 継続时间越长,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越强。
其他证据
* 户口登记(显示同住关系);
* 身份证件(显示同姓或夫妻关系);
* 亲友证言(证明双方以夫妻身份相处);
* 照片、社交媒体记录或其他可以证明同居、情感和经济关系的材料。
法律效力
事实上婚姻虽然未经法定登记,但仍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在以下情况下,事实婚姻当事人享有与登记婚姻当事人相似的权利和义务:
* 婚姻财产制的保护;
* 子女抚养、抚养费和继承权的保障;
*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裁。
注意:
* 如果双方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则事实婚姻关系不再存在。
* 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没有统一的标准。
* 证明事实婚姻关系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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