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需遵循以下规定:
登记条件:
* 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三十天内,由父母一方持以下材料到子女出生所在地的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 出生医学证明
* 父母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 生育登记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登记程序:
1. 收集材料:准备上述所需材料。
2. 填写表格:填写《居民户口登记申报表》并注明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3. 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公安户籍部门。
4. 审查核实:公安户籍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证明和父母身份证明的真实性。
5. 登记入户:审查核实无误后,公安户籍部门会将非婚生子女登记入户口簿,并注明其亲生父母信息。
登记原则:
* 自愿登记:只有父母一方自愿登记户口,才可办理登记。
* 确认亲子关系:公安户籍部门会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证明等材料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
* 子女与父母同户: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户口登记,但只能登记在一个户口簿上。
* 不影响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继承权和其他权利和义务,户口登记不影响其继承权。
注意事项:
* 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不影响其婚姻状况。
* 如果父母双方均不自愿登记户口,非婚生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依法院判决办理户口登记。
* 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后,不能随意变更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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