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叔(姨)伯(姑)侄女和堂(表)叔(姨)伯(姑)侄女。这些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
* 严重遗传性疾病,如苯丙酮尿症、镰状细胞性贫血等;
* 重度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
* 重大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梅毒等;
* 其他严重疾病,如心脏病、癌症等,可能影响婚姻家庭生活。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在中国,男子的法定婚龄为22周岁,女子的法定婚龄为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四、有配偶者
有配偶者是指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禁止与他人结婚。
五、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禁止结婚。
六、其他依法禁止结婚的情形
除了以上情形外,法律还规定,军人、现役武警、公安人员、司法人员、监狱警察等特定人员,在服役或履职期间,有特殊限制结婚的情形。具体规定由相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违反禁止结婚情形结婚的,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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