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情形的构成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 结婚有效性:与他人登记结婚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与他人登记结婚无效,不构成重婚罪。
* 配偶健在:重婚罪要求配偶仍然健在。如果配偶已死亡或者失踪超过两年,则不构成重婚罪。
*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登记结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配偶身份的故意。
二、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 实际同居: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指双方共同生活,具有夫妻生活的主要内容,如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费用等。
* 公开性:以夫妻名义同居应当是公开的,为他人所知晓。
*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有配偶,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配偶身份的故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构成重婚罪:
* 已办理离婚手续,但尚未生效。
* 配偶宣告失踪不足两年或下落不明。
* 配偶已丧失或丧失性功能,无法履行夫妻义务。
* 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地区,与境外配偶婚姻无效。
重婚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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