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主动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按照法定形式制作并在遗嘱人签字或盖章后,由公证员签名、盖章和存档的遗嘱。
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
1. 遗嘱人申请:遗嘱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2. 公证员审查:公证员审查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遗嘱内容的合法性。
3. 制作遗嘱: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意愿拟定遗嘱草稿,并宣读给遗嘱人听。
4. 遗嘱人签字或盖章:遗嘱人确认遗嘱草稿无误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或盖章。
5. 公证员签名、盖章和存档:公证员在遗嘱上签名、盖章,并存档。
公证遗嘱的效力
公证遗嘱具有以下效力:
* 形式要件的效力:公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 真实性的效力:公证遗嘱是由公证员在遗嘱人面前制作并存档的,因此具有很强的真实性。
* 不可撤销的效力:公证遗嘱一经制作,除非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否则不可撤销。
公证遗嘱的优点
* 合法性强: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 真实性高: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遗嘱内容进行审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 不可撤销:公证遗嘱一经制作,除非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否则不可撤销,可以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实现。
* 便于保管: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存档,保管安全。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 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订立公证遗嘱。
* 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 见证人的见证:遗嘱必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公证员的职责:公证员在办理公证遗嘱时负有相应的职责,包括审查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宣读和解释遗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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