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送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办理儿童送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送养人条件:
* 无抚养能力,且无法委托他人代养,或者有严重疾病或精神障碍等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
* 因服兵役、出国留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外出无法抚养子女,且无法委托他人代养的。
* 因遭遇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且无法委托他人代养的。
送养儿童条件:
* 年满三个周岁且不超过十四周岁,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健康状况良好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者困境儿童。
* 未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未被收养过。
收养人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抚养义务。
* 有抚养能力,且品行良好。
*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保证收养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 未患有在收养后对收养子女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的疾病。
* 单身者收养子女,其年龄应当在三十周岁以上。
* 已婚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应当在三十周岁以上。
* 夫妻双方均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 收养人应当为被收养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居民,或者虽不居住在本市,但有住所且符合收养条件。
其他注意事项:
* 送养人应当是收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监护人。
* 送养儿童和收养人应当自愿、无欺诈、胁迫。
* 送养人和收养人之间不得存在利害冲突。
* 送养应当在收养事务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后办理。
* 办理送养手续后,收养关系成立。收养子女与收养人具有亲子关系,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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