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效条件
遗嘱是自然人以表示真实意思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和处理身后事宜的法律文件。为确保遗嘱的效力,其必须满足以下生效条件:
一、主体资格
遗嘱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经民事行为能力部分限制的人,能够自主表达真实意思。
二、意思表示
遗嘱人须真实、自由地表示自己的意思,不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因素影响。遗嘱人的意思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表达。
三、形式要件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公证遗嘱: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由公证员代书、宣读、解释,经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遗嘱人签名,公证员签名、盖章。
3. 代书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他人代书,代书人应当在遗嘱上签名注明代书情况。遗嘱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四、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 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
* 见证时同时在场,见证遗嘱人签名。
五、见证形式
见证人应当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和与遗嘱人的关系。见证形式分为两种:
* 共同见证:所有见证人同时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
* 逐一见证:遗嘱人先签名或盖章,随后由见证人逐一签名或盖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 遗嘱中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序良俗。
* 遗嘱可以撤销或变更,但撤销或变更行为也须符合上述生效条件。
* 遗嘱的效力从遗嘱人死亡时开始。
满足上述条件的遗嘱方为有效遗嘱,能够作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处分其个人财产和处理身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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