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害,受害方可以向加害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金。我国《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一、有过错的一方损害赔偿范围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离婚的;
(2)有家暴、虐待、遗弃或其他伤害另一方身体、精神的情形;
(3)有重婚或者其他与第三人通奸的情形;
(4)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5)有虐待、遗弃子女的情形;
(6)其他导致离婚有重大过错的行为。
二、损害赔偿额度
(1)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照受精神损害者遭受损失的程度确定,以5000元至50万元为限;
(2)物质损害赔偿金:按照受物质损害者因离婚所遭受的损失确定,包括财产损失、收入损失等;
(3)抚慰金:按照有过错一方的过错程度、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受害方的情况等因素确定,以1万元至5万元为限。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1)损害赔偿请求权自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2)当事人对损害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损害赔偿的减免
如果受害方也有过错,或者原谅加害方,或者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重大过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损害赔偿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拒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案例参考
2021年,李某某因妻子王某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法院判决李某某支付王某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抚慰金2万元。
七、温馨提示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受害方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婚姻当事人生育子女后,不得因抚养子女而要求对方承担经济损失。婚姻当事人对离婚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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