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结婚规定
《公务员婚姻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是适用于我国公务员的婚姻登记管理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公务员的婚姻登记行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规定
一、公务员结婚须履行以下手续:
1. 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婚姻状况。
3. 核实无误后,单位出具同意结婚证明。
4. 申请人持同意结婚证明和上述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5.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二、公务员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1. 与近亲结婚(三代以内)。
2. 与有配偶者结婚。
3. 登记结婚前,女方已怀孕且男方不是孩子的生父。
4. 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经医学鉴定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5. 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正在服刑的。
三、公务员结婚后的相应规定:
1. 公务员结婚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
2. 公务员夫妻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任职同一领导职务。
3. 公务员夫妻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共同经办涉及本人或夫妻一方的公务。
4. 公务员夫妻双方不得共同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兼职。
四、公务员婚姻登记管理的职责分工:
1. 单位负责审核同意公务员的结婚申请,出具同意结婚证明。
2. 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审查公务员婚姻登记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3. 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员违反婚姻登记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意义
《公务员婚姻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公务员的婚姻登记行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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