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履行义务的债务,其特点是:
* 主体共同性:债务人双方都为夫妻关系中的配偶。
* 目的共同性: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家庭事务。
* 利益共同性:债务履行后的利益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判定标准
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如下:
*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日常开支:如家庭生活所需、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
* 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生产、经营活动:如夫妻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生意等。
* 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担保:如夫妻共同房产或车辆抵押贷款。
*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目的,但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追偿全部债务,而债务履行后,配偶之间可以根据各自承担的比例进行内部清算。
个人债务
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对,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单独负有的债务,其特点是:
* 主体单一性:债务人仅为夫妻关系中的某一方。
* 目的单一性:债务用于个人生活或经营。
* 利益单一性:债务履行后的利益由负债配偶单独享有。
判定标准
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判定个人债务的标准如下:
* 用于个人生活、经营、事业活动:如个人消费、个人投资、个人职务行为等。
* 以个人财产作为担保:如个人房产或车辆抵押贷款。
*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认定为个人债务:即使债务用于共同目的,但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为个人债务承担。
个人债务的承担
个人债务由负债配偶单独承担,另一方配偶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个人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另一方配偶知情并同意,则该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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