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而生育的子女。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人:
* 非婚生子女的母亲或其他监护人
申请材料:
* 非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非婚生子女母亲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非婚生子女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有)
* 非婚生子女母亲与非婚生子女父亲的亲子关系证明(如亲子鉴定报告)
* 其他证明材料(如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书或协议书)
登记程序:
1. 填写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口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申请表》。
2. 提交材料: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口登记机关。
3. 审核:派出所或户口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非婚生子女的父亲进行调查核实。
4. 登记:审核无误后,派出所或户口登记机关为非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注意:
* 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可以随母姓或随父姓,由非婚生子女的母亲或其监护人决定。
* 非婚生子女父亲拒绝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时,可以凭法院的亲子关系确认判决书办理户口登记。
* 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应当予以变更。
* 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后,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户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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