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在财产分割时应优先保障子女的权益。女方作为弱势群体,在财产分割时也应给予适当照顾。
2. 过错原则
当事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其在财产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重大过错包括:家暴、出轨、婚外情等。
3.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原则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4. 个人财产原则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继承或赠予的财产,一般不予分割。
5. 特殊财产原则
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后为个人从业或经营所得的财产,均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6. 约定优先原则
当事人可以通过婚前或婚内协议书约定财产归属,此约定在离婚时优先于上述原则。
7. 评估原则
在财产分割时,应对双方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避免一方因评估不当而遭受损失。
8. 公平原则
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贡献。
9. 考虑婚姻年限和经济状况原则
婚姻年限和经济状况也是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婚姻年限较长,一方经济贡献较多,其在财产分割时可能获得更多份额。
10. 协商原则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财产分割方案,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原创文章,作者:王芳,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hunyingjiating/19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