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不同,无效婚姻从成立之日起即无效,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追认或确认。
无效婚姻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五种情形:
1. 重婚:与他人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有严重精神病、智力障碍、麻风病或其他影响结婚的疾病。
4. 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未满 22 周岁,女性未满 20 周岁。
5. 非自愿结婚:因胁迫、欺骗或乘人之危而结婚。
无效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
* 婚姻登记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
* 子女不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需要做亲子鉴定确定其抚养权和继承权。
* 双方不享有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扶养义务和继承权。
* 无效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夫妻财产分割。
无效婚姻的宣告:
无效婚姻由法院宣告无效。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在审查证据后,如果确认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则判决婚姻无效。
注意:
* 无效婚姻的宣告具有追溯力,婚姻从一开始即无效。
* 已经解除的无效婚姻,不得恢复效力。
* 因无效婚姻而取得的财产,如果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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