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书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婚姻关系解除后,对各自财产的归属、分割、管理、处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效力范围
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效力仅限于夫妻双方之间,对于第三人没有约束力。第三人不能因夫妻财产约定书而直接主张权利。
合法性
夫妻财产约定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约定夫妻一方放弃对子女抚养费的索取权。
自愿性
夫妻财产约定书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受到欺骗、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下签订的约定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证性
夫妻财产约定书经公证后生效。公证过的约定书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可以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生效时间
夫妻财产约定书一般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但约定书中另有约定的,从约定的时间起生效。
效力丧失
夫妻财产约定书在以下情况下丧失效力:
* 夫妻双方自愿解除
*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约定书无法实现
* 约定书违反法律规定
* 约定书因一方当事人死亡或失踪而失效
人民法院的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案件时,会审查约定书的效力。若约定书不具有效力,人民法院将不予认可。
意义
夫妻财产约定书可以有效规避夫妻之间因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保障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权益。对于财产相对较多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夫妻,建议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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