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应当由其生父母一方抚养教育,并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登记所需材料:
* 生育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 非婚生子女母亲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 非婚生子女生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或生父确认书
* 非婚生子女抚养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 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的,需提供准生证
登记程序:
1. 准备好所需材料。
2. 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3. 填写户口登记申请表。
4. 提交所需材料。
5. 公安机关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注意事项:
* 非婚生子女由其生父母双方共同抚养的,户口可以登记在生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
* 非婚生子女仅由其生母抚养的,户口应当登记在生母户籍所在地。
* 非婚生子女由其生父抚养的,户口可以登记在生父户籍所在地,但需要提供生父确认书。
* 非婚生子女生父不愿意确认生父身份的,由其生母抚养,户口应当登记在生母户籍所在地。
* 非婚生子女满16周岁的,可以凭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自行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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