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
婚姻撤销是指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从一开始便不存在的行为。与离婚不同,它不承认婚姻曾经成立。
撤销婚姻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可以因以下理由撤销:
* 重婚: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
* 近亲结婚:违反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 一方或双方为精神病患者: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时登记结婚;
* 一方被胁迫或欺诈:在受到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下登记结婚;
* 一方隐瞒了严重疾病或其他重大情况:在登记结婚前,一方隐瞒了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严重疾病或其他重大情况;
* 一方基于重大误解登记结婚,并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如一方对另一方的基本情况有重大误解,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
撤销婚姻的程序
婚姻撤销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起诉状;
* 身份证明;
* 结婚证;
* 撤销婚姻事由的证据。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查、审理,并判决是否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效力
婚姻撤销后,从一开始便无效,视为从未成立。双方当事人自始至终不在婚姻关系中,不具有配偶身份。
撤销婚姻不会影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监护和探望权。
离婚与婚姻撤销的区别
离婚是一种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承认婚姻曾经成立,只是因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解除。而婚姻撤销则是不承认婚姻从一开始就有效,从法理上认为婚姻从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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