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生效条件
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的遗嘱。相较于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简便快捷,但其生效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书写形式
1. 遗嘱内容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2. 遗嘱全文不得有他人物品。
二、签名
1. 遗嘱末尾必须由遗嘱人签名。
2. 签名应为遗嘱人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或昵称。
三、注明日期
1. 遗嘱末尾必须注明书写日期。
2. 日期应为完整日期,包括年、月、日。
四、证人见证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遗嘱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并在遗嘱末尾签名、写明姓名和地址。
五、遗嘱人具备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
1. 年满18周岁;
2. 没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能够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愿。
六、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七、遗嘱副本
遗嘱人可自行保存遗嘱副本,也可交由他人保管。副本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注意事项:
* 遗嘱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另立遗嘱。
* 遗嘱人去世后,应当及时向公证机关办理遗嘱检证手续。
* 如代书遗嘱不符合上述生效条件,将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原创文章,作者:张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hunyingjiating/18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