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
定义: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财产各自的归属、享用、管理、处分等权利和义务所作出的约定,是夫妻财产制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形式:
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公证处公证过的约定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内容:
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涵盖以下内容:
* 婚前财产归属:明确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归谁所有。
* 婚后财产归属: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归属模式,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共有。
* 夫妻债务处分:约定各自债务的承担方式。
* 财产管理和处分:明确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限。
*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财产相关约定。
生效时间:
夫妻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约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应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公证处办理。
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得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修改或解除:
夫妻财产约定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解除。修改或解除后,应重新登记备案。
注意事项:
*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慎重签订,明确约定内容,避免出现歧义。
* 夫妻财产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影响第三人的权利。
* 夫妻财产约定不得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 如果夫妻财产约定无效,夫妻财产按照法定财产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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