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抚养条件
弃婴是指被遗弃且其亲生父母未知或无法抚养的婴幼儿。对弃婴的抚养有严格的条件,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抚养资格
* 年龄:抚养人应年满 18 岁。
* 身份:抚养人应为中国公民或具有长期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士。
* 健康状况:抚养人应身体健康,有能力照顾婴幼儿。
* 经济条件:抚养人应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提供婴幼儿的生活所需。
* 家庭环境:抚养人应拥有适合婴幼儿居住的环境,且家庭成员能够提供关爱和照顾。
抚养手续
弃婴的抚养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 送交福利机构:发现弃婴后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指定的福利机构。
* 身份调查:福利机构将对婴幼儿进行抚养资格审查,包括体格检查、亲缘关系调查等。
* 收养申请:符合抚养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可向福利机构提出收养申请。
* 评估考察:福利机构将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考察,包括家庭环境、经济状况、抚育能力等。
* 收养审批:评估合格后,福利机构将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审批。
* 收养公证: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向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手续。
注意事项
* 弃婴的抚养不得有买卖、拐卖等违法行为。
* 抚养人对婴幼儿负有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或转让。
* 抚养人应定期向福利机构汇报婴幼儿的成长状况。
* 如抚养人无力抚养婴幼儿,可向福利机构申请解除收养关系。
以上条件旨在保障弃婴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温馨的环境中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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