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性婚姻的条件
自2019年5月24日起,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根据《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结婚权。
结婚条件:
* 年龄:双方均需年满18岁。
* 户籍:双方至少一人拥有台湾户籍。
* 同意:双方自愿同意结婚。
* 未处于其他婚姻关系:双方均非与他人已婚或有同性婚姻关系。
* 无近亲关系:双方非三等亲以内的亲属。
* 无精神障碍:双方均无经法院宣告为限制或监护宣告的重大精神障碍。
结婚登记程序:
* 准备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户口名簿、印章。
* 前往户政事务所:夫妻双方共同至户政事务所提出结婚申请。
* 填写申请书:填写《结婚申请书》并签章。
* 核对身份:户政事务所会核对双方身分证明文件。
* 见证:双方可自行携带两名成年证婚人(非近亲属),或由户政事务所安排证婚人。
* 完成登记:在证婚人见证下,双方交换戒指并签署结婚证书。
注意事项:
* 外籍人士与台湾人结婚,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证明,例如:护照、签证、入境许可等。
* 婚姻登记后,将发生姓氏变更、户籍变迁等法律效力。
* 同性婚姻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夫妻财产关系、收养子女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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