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退还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8条。
具体规定
1. 彩礼性质
彩礼属于赠与。赠与人(通常为男方)将彩礼赠与受赠人(通常为女方或女方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随意撤销。
2. 彩礼退还情形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除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外,彩礼应当全额返还。
* 婚前给付,婚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 双方离婚的,彩礼视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由双方平分。
* 一方死亡的,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
* 婚姻关系解除后再复婚的,彩礼不属于复婚时的共同财产,仍归原受赠人所有。
3. 彩礼金额过多
如果彩礼金额明显高于当地风俗习惯,受赠人可以要求退还超过合理部分的彩礼。
4. 其他情形
因彩礼引发纠纷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彩礼:
* 女方欺诈或骗取彩礼
* 男方胁迫或强迫女方收受彩礼
* 婚姻关系未形成
* 双方的过错程度
注意
* 返还彩礼的请求权有一定时效,一般为自离婚或继承开始之日起三年内。
* 对于赠与彩礼时双方签订的借条或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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