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不能离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了以下不能离婚的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具体包括:梅毒、淋病、性病、艾滋病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性功能障碍、不育症等生理缺陷;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毁容等其他原因。
二、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无音信,且失踪时间满两年的。
失踪指下落不明、生死不明。失踪时间满两年,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另一方可据此提起离婚诉讼。
三、一方重婚的。
重婚是指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行为会破坏婚姻关系的忠诚义务,严重损害另一方的感情和合法权益。
四、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的。
“长期徒刑”指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夫妻关系处于中断状态,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五、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严重违反夫妻应尽的义务,损害家庭关系,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六、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
民政部门和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工作。如果当事人对过错方无过错赔偿请求,且经过调解无效,法院认定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可判决离婚。
注意:以上不能离婚的情形并非绝对的,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考虑判决离婚。例如,一方因患有艾滋病而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系时,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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