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改带来的离婚新规定
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关于离婚的规定进行了重大修改,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即为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考虑是否离婚的机会,避免因冲动或误会而草率离婚。
二、协议离婚条件加严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根据新规定,协议离婚的条件更加严格。当事人必须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不能协议离婚。
三、诉讼离婚条件放宽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扩大了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增加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这意味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调和的,可以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四、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新规定强调子女抚养权的优先考虑,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避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伤害。
五、其他新规
此外,民法典还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项进行了新的规定。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民法典对离婚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旨在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和公正性,维护婚姻当事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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