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精神上、物质上的损害而向有过错方请求的赔偿。我国法律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过错方范围
(一)重婚
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
指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方面的伤害。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指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上的虐待,或不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家庭成员生活陷入困境。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指其他严重侵害无过错方夫妻感情、家庭关系的行为,例如婚外情、赌博、吸毒等。
损害赔偿类型
(一)精神损害赔偿
指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例如名誉受损、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
(二)物质损害赔偿
指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遭受财产损失,例如婚内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损害赔偿标准
(一)精神损害赔偿
由法院根据无过错方的具体情况、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综合考虑,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二)物质损害赔偿
以无过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基础,赔偿范围包括以下费用:
*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后无过错方减少的财产份额
* 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
* 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其他
* 离婚后,无过错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所得的财产或者追回转移的财产。
*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有权优先获得居住权。
* 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慰抚金。
注意:
*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姻存续期间的赔偿责任不同,离婚损害赔偿只针对婚姻破裂时因过错方行为造成的损害。
*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三年内行使,超过三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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