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结婚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服刑的罪犯。
二、申请条件
服刑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结婚:
1. 有明确的结婚意愿;
2. 双方自愿结婚,不存在胁迫、欺骗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3. 罪犯符合国家有关刑罚执行法规对结婚的规定;
4. 罪犯配偶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三、申请程序
1. 罪犯向监狱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 监狱管理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罪犯说明理由。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监狱管理机关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四、结婚登记
1. 获得批准的,监狱管理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 罪犯因身体健康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办理结婚登记的,监狱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司法所或者其他社区矫正机构代为办理。
五、婚姻效力
1.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登记的婚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 罪犯刑满释放后,婚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六、注意事项
1. 服刑人员与其配偶之间不得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 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罪犯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3. 罪犯与配偶离婚的,应当向监狱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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