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解除
定义
无效婚姻是指法律上不具有有效性的婚姻,双方当事人自始不成为合法夫妻关系。无效婚姻的解除遵循不同的法律程序和原则。
解除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以下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可以依法解除:
* 重婚的。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 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手段所形成的。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未经男女双方实质性自愿,或一方以暴力手段强制另一方而达成的。
解除程序
无效婚姻的解除一般采取以下程序:
* 提起诉讼:无效婚姻解除案件由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婚姻无效,并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 生效:法院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特别规定
对于因重婚而导致的无效婚姻,除了解除婚姻关系外,当事人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导致的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已同居生活,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自愿登记结婚,原无效婚姻自动解除。
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也不享有配偶或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无效婚姻而产生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各自过错程度进行分割。
注意事项
无效婚姻解除后,当事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户口更正、财产分割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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