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結婚條件
台灣於2019年5月24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布民法婚姻規定不包括同性二人的結合,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自此同性婚姻在台灣合法化。
同性結婚申請條件:
* 符合民法第977條之結婚年齡,即滿18歲
* 雙方當事人均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在台居留的外籍人士
* 雙方同意結婚
* 非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親屬
* 非現為其他婚姻關係之當事人
* 未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申請程序:
1. 填寫結婚申請書:至戶政事務所填寫結婚申請書。
2. 準備相關文件:
* 身分證或居留證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同意書(由非同性二人的見證人簽署)
3. 辦理結婚登記: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4. 領取結婚證書:完成登記後,可領取結婚證書。
其他注意事項:
* 已在國外同性結婚的台灣國民,需先至外交部辦理領事認證,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
* 同性婚姻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權利與義務,包括婚姻財產制、收養子女等。
* 同性婚姻受法律保護,不得因其性傾向而遭受差別待遇或歧視。
原创文章,作者:张勇,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hunyingjiating/16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