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结婚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结婚,但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经本人自愿,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结婚:
– 已满十八周岁(未成年服刑人员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 有较良好的改造表现;
– 无正在执行的纪律处分;
– 其结婚对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2. 服刑人员申请结婚,应当向其所在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服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原住址、服刑单位和刑期;结婚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现在住址;结婚事由。
二、审查程序
1. 监狱或者看守所收到服刑人员的结婚申请后,应当对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 服刑人员是否符合申请结婚的条件;
– 服刑人员的结婚对象是否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服刑人员的结婚对象是否与他人有婚姻关系。
2. 监狱或者看守所审查合格后,应当将服刑人员的结婚申请上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
三、结婚登记
1.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监狱或者看守所应当通知服刑人员的结婚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服刑人员的另一半凭监狱或者看守所出具的结婚批准书,可以携带服刑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服刑人员身份的材料,到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结婚证。
四、其他规定
1. 服刑人员与他人登记结婚后,监狱或者看守所应当将结婚证副本存档。
2. 服刑人员与他人登记结婚后,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服刑期间夫妻双方不得同居。
3.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后,如有特殊原因,经监狱或者看守所批准,夫妻双方可以会见一次。
4.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后,其婚姻关系因服刑因素而无法维持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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