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條件
台灣於 2019 年 5 月 17 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宣告民法第 972 條及第 973 條之規定違憲,並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相同的結婚權利。
結婚資格:
* 兩位年滿 18 歲的成年人
* 雙方均為男性或女性
* 未有配偶或喪偶後經過六個月以上的期間
結婚程序:
* 攜帶身分證或護照至戶政事務所或結婚登記機關
* 填寫結婚登記書
* 出示婚姻真實意願之證明文件,例如:
* 同居證明
* 財產共有名義證明
* 共同生活證明
* 繳納登記費
* 簽名或蓋章確認
其他注意事項:
* 同性婚姻結婚證書與異性婚姻相同
* 同性伴侶婚後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包括:
* 財產權利
* 扶養義務
* 繼承權利
* 收養子女權利
* 同性婚姻並不影響子女的監護、探視及繼承權利
原创文章,作者:张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hunyingjiating/16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