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落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领养孩子落户主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基本条件
* 领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身体健康,有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
* 无违法犯罪记录
* 被领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未满18周岁,且未婚
* 父母双方均死亡或无法抚养,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无法抚养,另一方同意领养
二、领养手续
1. 申请领养
* 领养人向被领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
2. 民政部门调查评估
* 民政部门对领养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
3. 征求被领养人意见
* 民政部门征求被领养人意见,征得被领养人同意。
4. 父母同意
* 父母一方死亡或无法抚养,另一方同意领养;或父母双方死亡或无法抚养。
5. 办理领养登记
* 经民政部门调查评估,征得父母同意后,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三、落户手续
1. 领养登记证明
* 领养人持领养登记证明,到被领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2. 落户地址
* 领养人户口地址或居住址可以作为被领养人的落户地址。
3. 户口性质
* 被领养人的户口性质与领养人的户口性质一致。
四、注意事项
* 领养手续和落户手续均应按照规定办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会受到法律追究。
* 领养并不改变被领养人的父母子女关系,但确立了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领养人应尽到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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