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条件
收养是将他人未成年子女作为自己子女抚养的一种法律行为,既是爱心善举,也是法律行为。为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我国法律对收养条件有明确规定。
基本条件
* 收养人资格: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抚养教育能力,无犯罪记录或有碍收养的情形。
* 被收养人资格: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或父母无能力抚养,被监护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收容或者发现。
其他条件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收养人应当比被收养人年长14周岁以上。特殊情况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可以小于14周岁,但不得少于10周岁。
* 收养人经济能力:收养人应当具有稳定经济来源和抚养教育能力,能够保障被收养人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
* 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不得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符合被收养人的成长需要:收养应当符合被收养人的成长需要,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
* 未违反国家规定:收养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买卖儿童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禁止收养的情形
*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形。
* 以牟利为目的收养儿童。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有非法关系。
* 收养人虐待、遗弃、漠视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符合以上条件者,经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取得收养证明文件后,收养法律关系才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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